桂林市荣获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来源:中新网广西时间:2023-05-05 10:49:2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发布会现场。 杨宗盛 摄

现场展示全国民族团结荣誉牌匾。 杨宗盛 摄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4日电(杨宗盛)5月4日,广西桂林市举行“奋进新征程·桂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闻发布会,宣布桂林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并作为全国的24个城市代表之一,于4月14日在北京参加现场授荣仪式领取荣誉牌匾。桂林市兴安县、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两个单位也同时获得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崇高荣誉。今年初,国家民委决定命名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前往现场参加授荣的桂林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育亮表示,桂林市能够获此殊荣,是激励,也是鞭策。桂林市将以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新的起点,踔厉奋发,奋楫争先,努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典范城市。

据介绍,桂林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的民族工作主线,在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过程中,累计建成同心文化广场120个;先后建成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灵渠博物院、桂海碑林博物馆等一大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推出《印象刘三姐》《马前泼水》《桂林有戏》《新编刘三姐》等民族文化精品力作,民族戏剧创作两次摘获中国戏剧梅花奖。广泛开展先进表彰,民族团结宣传月,自治县、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民族重要节庆等活动,组织壮族“三月三”、瑶族“盘王节”、侗族“祭萨节”、苗族“大端午苗歌节”等特色民族活动。

截至目前,桂林全市累计涌现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5个、模范个人26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47个,模范个人202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4个,教育基地4个。瑶族服饰、瑶族油茶习俗等6项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桂林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动融入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探索完善“旅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四个结合”新模式,培育了象山景区、灵渠景区、七星景区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同时还将创建工作与城市民族工作、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全市现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设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3个、联络站79个、社区民族之家76个,推动桂林城市民族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引导型转变,把山水和美的桂林建设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大舞台,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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